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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環(huán)己基碳二亞胺[(DCC)Dicyclohexylcarbodiimid or N, N’-Dicyclohexyl Carbodiimide, DCC and1,3-Dicyclohexylcarbodiimide ]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19年12月及傾銷調查期。   貴公司如果有需要,請與華美聯(lián)系:   電話 0311-85278946,郵箱 hm@huameiconsulting.com
發(fā)布時間: 2021 - 03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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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反傾銷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正式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發(fā)布時間: 2021 - 0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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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塑料加工機械或注塑成型機(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 or Injection Moulding Machines)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以及傾銷調查期。根據(jù)公告,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貴公司如果有需要,請與華美聯(lián)系:電話 0311-85278946,郵箱 hm@huameiconsulting.com
發(fā)布時間: 2021 - 0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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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決定不延長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xiàn)為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氯甲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15.20美元/公噸~89.94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
發(fā)布時間: 2021 - 0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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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4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轉向關節(jié)(Steering Knuckles Meant for Heavy 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0個月的反傾銷稅,終止對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Front Axle Beam Meant for Heavy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征收反傾銷稅。2008年12月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xiàn)為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35~1.11美元/千克。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jié)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0月16日,印度財政部發(fā)布公告,延長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含)。2020年11月27日,印度再次延長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含)。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
發(fā)布時間: 2021 - 0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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